个别缴纳人的物业资料(面积及楼龄)

重要信息

  1. 差饷物业估价署电脑系统只以英文及繁体中文储存资料,因此搜寻结果只能以英文及繁体中文显示。由于现时尚未有以简体字显示资料,搜寻功能及订购物业记录只有英文及繁体中文可供选择。
  2. 「物业资讯网」提供差饷物业估价署最新的物业资料,有关资料乃摘取自本署为评估差饷及地租而设的物业资料库,而住宅单位实用面积,是采用墙身厚度不超过 230毫米的基准计算。为配合政府在 2008年10月10日公布统一住宅物业「实用面积」的定义,凡于该日期或之后获发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伙纸」)的住宅物业,本署会以墙身全厚度计算其实用面积。查询人士如有需要,应征询独立专业意见。
  3. 此网上服务只供差饷或地租缴纳人免费查阅其住宅物业(乡村式屋宇除外)的实用面积及楼龄。

免责条款 / 条款及条件

免 责 条 款

免责条款

差饷物业估价署(简称"本署")在「物业资讯网」内所提供的资料只供参考之用。虽然本署已尽力确保本网站上的资料准确,并不时作出更新,但本署并不对该等资料的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

为加强「物业资讯网」的搜寻功能,本署尝试将本署及土地注册处的物业地址记录进行配对。土地注册处的角色只限于提供所需资料给本署进行配对,已配对的物业地址记录只作一般参考用途。

本网站可能会利用来自地政总署的「地理资讯地图」的资料以协助使用人辨认与选取地址相符的地图位置。此举纯粹是一项方便使用人而额外提供的免费服务。对于任何从外界来源取得的资讯和使用,与及有关的配对程序,本署绝不明示或隐含保证当中没有任何错误或遗漏。使用人必须小心将此搜寻结果与其他来源的资料相互对照,以确保所获得的地址资料是使用人所需查询的物业。

如使用人把「物业资讯网」网站连接至其他机构所提供的网站,必须知悉在该等网站内的资讯是由那些机构编制及提供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简称"政府")不会对经本网站连结至的其他网站内容负责,及不会对因使用、错误引用或无法使用有关已配对的资料所引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本署有绝对酌情权随时删除、暂时停载或编辑本网站上的各项资料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使用人须负责自行评估本网站所载的各项资料或与本网站有关连的各项资料,并应在根据该等资料行事前,藉参照原本发布的文本以核实该等资料,以及征询独立专业意见。

政府不保证网上传递的任何讯息完全安全可靠。网上通讯会受到网络交通或资料传送错误等因素引致的传送中断或延误所影响。政府亦不会就使用人在网上向本网页传递讯息,或本网页应使用人的要求在网上向其传递讯息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损失、毁坏或损害而承担责任。

 

「物业资讯网」提供的服务

 

1.
使用人可透过互联网使用差饷物业估价署 (下称本署”) 的「物业资讯网」系统所提供的服务。经缴付下述的各类收费后,使用人便可使用以下的「物业资讯网」服务,包括

1.1 以电邮/传真方式收取有关资料,亦可透过互联网下载所需的资料档案;及

1.2取得本署不时公布的其他类别服务。

 

本署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就不同类别的产品及服务作出限制,只提供予某类别的使用人。

 

2.使用人需透过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进入「物业资讯网」,并自行与有关的互联网或其他电讯服务供应商作出有关连接「物业资讯网」和日后切断接驳的事宜,及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3. 「物业资讯网」内不同类别服务的收费以本署不时在网页 (https://www.rvd.gov.hk https://www.rvdpi.gov.hk) 公布的为准。本署有权随时更改各项收费而无须事先发出通知。

 

4.透过「物业资讯网」确认订购的服务后,公众用户可使用信用卡、缴费灵、Apple Pay或Google Pay在网上付款。除非另有述明或显示,否则「物业资讯网」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收费均以港币计算。所有与「物业资讯网」有关的交易均以港币进行。

 

不退款政策

 

5.就本署采用的一般政策而言,使用人对于已经付讫的或已经入帐的「物业资讯网」产品或服务如有不满,本署只会接受使用人退货更换或为使用人重新提供服务作为补救办法,但不会作任何退款。

 

限制使用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除非得到本署书面明文批准或特许,否则本署一概保留其由「物业资讯网」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软件、数据或文件的所有权权益和版权。除使用人自用外,使用人从「物业资讯网」取得的所有产品及服务,均不得作其他用途。

 

7. 使用人不得把「物业资讯网」或据此取得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用于任何违法或非法的活动上,亦不得用于任何本署认为不良的活动上,特别是不得用于违反《个人资料 ( 私隐 ) 条例》(486) 或《版权条例》(528) 的任何活动。何谓「不良的活动」全由本署作最终决定。

 

豁免条文

 

8.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署须就使用「物业资讯网」,或与下列有关的事宜所引致的任何损失、毁坏或损害赔偿(包括任何性质及不论如何引致的损失、毁坏或损害赔偿),向使用人或任何第三者负责:-

8.1「物业资讯网」系统及与其连接的系统、网络、设备或装置的任何故障、中止运作、失灵、机能失常或任何其他失误或操作中断;

8.2中止或延误处理「物业资讯网」的任何订单,或中止或延误提供「物业资讯网」的任何服务;

8.3 使用「物业资讯网」而导致该使用人的网络、电脑、调解器、电话系统、设备或其他装置的硬件或软件的任何损失、毁坏或损害;及

8.4 除用作评估差饷及地租外,本署毋须为引用此等资料作其他用途而导致的损失、毁坏或损害负上责任

 

9. 本署并不保证使用人所订购的任何产品或服务会及时或准时送达该使用人以符合其所需的任何特定目的。

 

10. 「物业资讯网」系统属电子资讯系统,并且连接至多个由第三方提供的不同网络。本署无责任协助任何使用人追查或寻找与「物业资讯网」系统及与其连接的系统、网络、设备及装置的硬件或软件的设计或操作有关的任何投诉或不满的问题。使用人也无权就该等原因或其他目的(包括与诉讼有关的任何目的)要求查核或检查上述任何器件。

 

更改条款及条件通知

 

11. 如本署对本条款及条件作出任何更改,会事先在不少于7天前在「物业资讯网」网页内公布。如使用人在该通知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物业资讯网」并订购任何产品或服务,将被当作接受该等更改并受有关更改约束。

 

适用的语言

 

12. 所有有关「物业资讯网」的洽商、订购或交易,均以英文或中文或两者兼用而进行。所有输入或传送到「物业资讯网」的任何外语数据、文字、符号或信号,均可以此为基础予以阅读及解释。

 

13. 除非本文另有规定,否则解释条文时,本文凡指男性的字或词也可指女性及中性,反之亦然。而凡指单数的字及词也可指众数,反之亦然。

 

联络及查询

 

14. 如使用人对「物业资讯网」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150 8836或电邮到 pio_enquiries@rvd.gov.hk 与「物业资讯网」服务小组联络。

 

修订日期: 2021年 1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