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繳納人的物業資料(面積及樓齡)

重要信息

  1. 差餉物業估價署電腦系統只以英文及繁體中文儲存資料,因此搜尋結果只能以英文及繁體中文顯示。由於現時尚未有以簡體字顯示資料,搜尋功能及訂購物業記錄只有英文及繁體中文可供選擇。
  2. 「物業資訊網」提供差餉物業估價署最新的物業資料,有關資料乃摘取自本署為評估差餉及地租而設的物業資料庫,而住宅單位實用面積,是採用牆身厚度不超過 230毫米的基準計算。為配合政府在 2008年10月10日公布統一住宅物業「實用面積」的定義,凡於該日期或之後獲發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的住宅物業,本署會以牆身全厚度計算其實用面積。查詢人士如有需要,應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3. 此網上服務只供差餉或地租繳納人免費查閱其住宅物業(鄉村式屋宇除外)的實用面積及樓齡。

免責條款 / 條款及條件

免 責 條 款

免責條款

差餉物業估價署(簡稱"本署")在「物業資訊網」內所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雖然本署已盡力確保本網站上的資料準確,並不時作出更新,但本署並不對該等資料的準確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

為加強「物業資訊網」的搜尋功能,本署嘗試將本署及土地註冊處的物業地址記錄進行配對。土地註冊處的角色只限於提供所需資料給本署進行配對,已配對的物業地址記錄只作一般參考用途。

本網站可能會利用來自地政總署的「地理資訊地圖」的資料以協助使用人辨認與選取地址相符的地圖位置。此舉純粹是一項方便使用人而額外提供的免費服務。對於任何從外界來源取得的資訊和使用,與及有關的配對程序,本署絕不明示或隱含保證當中沒有任何錯誤或遺漏。使用人必須小心將此搜尋結果與其他來源的資料相互對照,以確保所獲得的地址資料是使用人所需查詢的物業。

如使用人把「物業資訊網」網站連接至其他機構所提供的網站,必須知悉在該等網站內的資訊是由那些機構編製及提供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政府")不會對經本網站連結至的其他網站內容負責,及不會對因使用、錯誤引用或無法使用有關已配對的資料所引致的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本署有絕對酌情權隨時刪除、暫時停載或編輯本網站上的各項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使用人須負責自行評估本網站所載的各項資料或與本網站有關連的各項資料,並應在根據該等資料行事前,藉參照原本發布的文本以核實該等資料,以及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政府不保證網上傳遞的任何訊息完全安全可靠。網上通訊會受到網絡交通或資料傳送錯誤等因素引致的傳送中斷或延誤所影響。政府亦不會就使用人在網上向本網頁傳遞訊息,或本網頁應使用人的要求在網上向其傳遞訊息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毀壞或損害而承擔責任。

條 款 及 條 件

 

「物業資訊網」提供的服務

 

1.
使用人可透過互聯網使用差餉物業估價署 (下稱本署”) 的「物業資訊網」系統所提供的服務。經繳付下述的各類收費後,使用人便可使用以下的「物業資訊網」服務,包括

1.1以電郵/傳真方式收取有關資料,亦可透過互聯網下載所需的資料檔案;及

1.2取得本署不時公布的其他類別服務。

 

本署有絕對酌情權決定就不同類別的產品及服務作出限制,只提供予某類別的使用人。

 

2.使用人需透過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進入「物業資訊網」,並自行與有關的互聯網或其他電訊服務供應商作出有關連接「物業資訊網」和日後切斷接駁的事宜,及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3.「物業資訊網」內不同類別服務的收費以本署不時在網頁 (https://www.rvd.gov.hk https://www.rvdpi.gov.hk) 公布的為準。本署有權隨時更改各項收費而無須事先發出通知。

 

4.透過「物業資訊網」確認訂購的服務後,公眾用戶可使用信用卡、繳費靈、Apple Pay或Google Pay在網上付款。除非另有述明或顯示,否則「物業資訊網」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收費均以港幣計算。所有與「物業資訊網」有關的交易均以港幣進行。

 

不退款政策

 

5.就本署採用的一般政策而言,使用人對於已經付訖的或已經入帳的「物業資訊網」產品或服務如有不滿,本署只會接受使用人退貨更換或為使用人重新提供服務作為補救辦法,但不會作任何退款。

 

限制使用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6.除非得到本署書面明文批准或特許,否則本署一概保留其由「物業資訊網」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軟件、數據或文件的所有權權益和版權。除使用人自用外,使用人從「物業資訊網」取得的所有產品及服務,均不得作其他用途。

 

7.使用人不得把「物業資訊網」或據此取得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用於任何違法或非法的活動上,亦不得用於任何本署認為不良的活動上,特別是不得用於違反《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486) 或《版權條例》(528) 的任何活動。何謂「不良的活動」全由本署作最終決定。

 

豁免條文

 

8.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本署須就使用「物業資訊網」,或與下列有關的事宜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賠償(包括任何性質及不論如何引致的損失、毀壞或損害賠償),向使用人或任何第三者負責:-

8.1「物業資訊網」系統及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的任何故障、中止運作、失靈、機能失常或任何其他失誤或操作中斷;

8.2中止或延誤處理「物業資訊網」的任何訂單,或中止或延誤提供「物業資訊網」的任何服務;

8.3使用「物業資訊網」而導致該使用人的網絡、電腦、調解器、電話系統、設備或其他裝置的硬件或軟件的任何損失、毀壞或損害;及

8.4除用作評估差餉及地租外,本署毋須為引用此等資料作其他用途而導致的損失、毀壞或損害負上責任

 

9.本署並不保證使用人所訂購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會及時或準時送達該使用人以符合其所需的任何特定目的。

 

10.「物業資訊網」系統屬電子資訊系統,並且連接至多個由第三方提供的不同網絡。本署無責任協助任何使用人追查或尋找與「物業資訊網」系統及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及裝置的硬件或軟件的設計或操作有關的任何投訴或不滿的問題。使用人也無權就該等原因或其他目的(包括與訴訟有關的任何目的)要求查核或檢查上述任何器件。

 

更改條款及條件通知

 

11.如本署對本條款及條件作出任何更改,會事先在不少於7天前在「物業資訊網」網頁內公布。如使用人在該通知期限屆滿後繼續使用「物業資訊網」並訂購任何產品或服務,將被當作接受該等更改並受有關更改約束。

 

適用的語言

 

12.所有有關「物業資訊網」的洽商、訂購或交易,均以英文或中文或兩者兼用而進行。所有輸入或傳送到「物業資訊網」的任何外語數據、文字、符號或信號,均可以此為基礎予以閱讀及解釋。

 

13.除非本文另有規定,否則解釋條文時,本文凡指男性的字或詞也可指女性及中性,反之亦然。而凡指單數的字及詞也可指眾數,反之亦然。

 

聯絡及查詢

 

14.如使用人對「物業資訊網」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150 8836或電郵到 pio_enquiries@rvd.gov.hk 與「物業資訊網」服務小組聯絡。

 

修訂日期: 2021年 1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