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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租值後,載有新應課差餉租值的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會在每年3月底至5月31日公開讓市民查閱。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按年出租,估計可得的年租。在評估租金時,必須假設租客承擔支付一般由租客支付的所有差餉及稅項,及業主承擔支付地稅、修葺費、保險費,以及維持該物業於能得到該租金的狀況所需的其他開支。假設業主支付維修費和其他必需開支,以維持物業於能得到該租金的狀況,這意味在評定應課差餉租值時,毋須理會一般的失修情況。然而,無法修復的嚴重失修、或只有耗費不菲才能修復的情況,則應加以考慮。評估應課差餉租值時,會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完工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物業的租售限制(例如居者有其屋單位所受的限制),以及差餉繳納人的財政狀況,都不在考慮範圍內。所有類別的房產物業,包括私人及公營房屋,都是按相同基準評估應課差餉租值。在這個公平而相同的基礎上,所有物業的差餉都是根據市值租金來徵收。
物業應繳的差餉是以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一個百分率計算,而有關的徵收率則是由立法會決定。你可按此處瀏覽本署網頁,查閱每個財政年度的差餉徵收率。至於須繳付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徵收地租的物業,徵收率為其應課差餉租值的3%。
這表示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並未超逾《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2條所界定的最低應課差餉租值。除非本署向該物業發出《徵收地租通知書》,否則繳納人無須繳納地租。
物業於每個財政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一般載列於相關財政年度內發出的《季度徵收差餉及 / 或地租通知書》。然而,你可使用物業資訊網的「查詢應課差餉租值」服務,取得物業最近3個估價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每項應課差餉租值記錄的查詢費用為港幣9元。